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第24條 法規: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六章 輔導改善及協商 第24條 土地所有權人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者,主管機關得隨時輔導或不定期派員巡查;必要時,得進行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