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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閒置土地認定與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主管機關於接獲改善計畫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議,並得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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