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作業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