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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條例收取之回饋金。
二、融貸資金之利息。
三、依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繳交之款項。
四、產業園區維護費、使用費、管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
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
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七、基金孳息。
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
九、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超過成本收入。
十、其他有關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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