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時,應依委託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訂定甄選文件,記載下列事項,公告徵求公民營事…
- 第6條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營業項目應符合公告之委託業務,並依法繳納稅捐,且無第二十五條…
- 第7條主管機關得依委託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公民營事業之特定資格,並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就委託業務具有相當…
- 第9條主管機關為審核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成立甄選會,按委託業務目的及實際需求,訂定甄選項目及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
- 第10條甄選會委員名單,於開始甄選前應予保密。但經甄選會全體委員同意於甄選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者,不在此限。前項名單,於完成甄選後…
- 第11條甄選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甄選事宜,並擔任會議主席;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甄選事宜。前項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由主管機關…
- 第12條甄選會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委員全體簽名。前項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件名稱。二、會議次別。三、會議時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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