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2條 法規: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已完成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因受強制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處分,就其所受之營業損失,得給予補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