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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補償金後,應協助受處分工廠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或歇業登記,或工廠隸屬事業主體之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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