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第5條 法規: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相關法規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