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第13條 法規: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3條 設置人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者,依本法第八十二條及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