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第10條 法規: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92.01.08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於第三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申請之事項,於必要時,得派員實地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