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8條 法規: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8條 創投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一、有第五條不符政府政策之情事。二、依前二條所提供之資訊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陳述之重要內容有不正確或虛偽不實。有前項情事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該核定處分,並通知創投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