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83條自動或手動選擇供電給非關人員生命安全必要之公共或私人設施之電源系統,包括原動機之整套固定裝置,及從可攜式備用電源連接至用…
- 第984條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容量及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設備應能承受其最大短路電流。二、電源之負載計算應符…
- 第985條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切換設備,並能避免在切換操作時,不慎導致經常電源與備用電源相連。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
- 第986條除可攜式備用電源外,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應有下列規定之聲光信號指示裝置:一、備用電源故障。二、備用電源承載中。
- 第987條選擇性備用電源系統之標識應依第九百七十五條規定辦理。
- 第989條可攜式發電機之接地應連接至個別之接地電極,或以設備接地導線搭接至用戶配線系統之接地電極。
- 第990條裝設於建築物外之選擇性備用發電機組,在建築物可視及範圍內之可輕易觸及處,若裝有符合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隔離設備者,其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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