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外高壓幹線或分路進入各別建築物應依第九百十四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並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建築物有任何供電或穿過之進屋線、幹線或分路者,於每一幹線及分路之隔離設備處,應有標明該建築物之供電區域及其相關電路路徑之耐久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