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配線用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穿線匣及手孔之最小容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線拉線:長度不得小於最大有遮蔽層電纜外徑四十八倍,或最大無遮蔽層電纜外徑三十二倍。
二、轉彎或U型拉線:
(一)電纜進入側至另一側之長度,不得小於最大電纜外徑三十六倍,加上同一側之其他電纜外徑之總和。
(二)入口與出口之距離:不得小於電纜外徑三十六倍。
但無遮蔽層之電纜得縮減為電纜外徑二十四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