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03條超過六百伏特之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之適用規定辦理。超過三十五千伏特之特高壓用電…
- 第904條本章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高壓用電設備:指超過六百伏特之配電盤、變壓器、開關設備、保護設備、計器或儀表等受電裝置。二、變…
- 第905條高壓用電設備之配線及保護於現場組裝者,其暴露帶電部分間、暴露帶電部分與大地間,在空氣中之最小間隔不得小於表九○五規定。高…
- 第907條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場所。但特別為該場所設計者,不在此限。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場所,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採用暴露…
- 第908條高壓電力電纜各種裝設之安培容量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於地下管路者,電纜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一至表九○八~三規定。…
- 第909條高壓用電設備若有帶電部分露出者,應裝設於有上鎖之封閉箱體;其屬開放式裝置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備應裝設於變電室內,或…
- 第910條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非合格人員可觸及處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備通風口或類似開口設計應使外物從該開口插入時會偏離帶電部分…
- 第911條高壓線路與低壓線路在建築物內應保持三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在建築物外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除光纖電纜外,高壓線路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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