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3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十二節 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 第838條 電動機驅動之消防幫浦電力電源及互連之電路、驅動器專用之開關及控制設備等配線及裝設,除經消防幫浦認可基準認可之整套型設備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耐燃、耐熱保護規定外,應依本節規定辦理。消防幫浦系統之性能、維護及驗收試驗,及系統組件之內部配線或消防持壓幫浦,不適用本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