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11條游泳池、戲水池、噴水池、水療池及按摩浴缸等儲水設施內部設備或其周邊設備,及其幫浦、過濾器等輔助設備之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
- 第812條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一、人造水池:指廠製或現場建造為永久儲水或非永久而長期儲水之設施,供游泳、戲水或浸水等用途。二、噴…
- 第813條分路供電給本節規定儲水設施已依第八十七條裝設漏電斷路器者,得免依本節規定於插座或出線口裝設漏電啟斷裝置。儲水設施之插座或…
- 第814條下列規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用於儲水設施者,應加以接地:一、穿牆式照明組件及水中照明燈具。但無設備接地導線之低電壓照明燈具,…
- 第815條人造水池之照明燈具,除水中照明燈具外,得採用符合下列規定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一、可撓軟線長度不超過九百毫米。二、可撓軟…
- 本條文有附件第816條人造水池與開放式架空導線之最小間隔,應符合表八一六及圖八一六規定。前項規定水池與架空導線之最小間隔,應由水體溢水口水位開…
- 本條文有附件第817條除本節規定需供電給人造水池內設備外,地下配線不得位於水池下方,或自水池內壁水平延伸至一‧五米範圍內下方。但採用具防腐蝕性…
- 第819條儲水設施之所有用電設備或器具,除照明燈具外,應有能同時隔離所有非接地導線之可輕易觸及隔離設備,且位於該設備或器具處可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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