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8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九節 電解槽 第798條 電解生產線分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流經一個以上電解槽之電路電流,得部分或全部加以分流。二、用來分流一個以上電解槽之導線或開關應符合第七百九十六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