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分路器組合:指二個以上分路之多極連接器組合。
二、引接線槽:指包含懸吊或嵌入插座之金屬導線槽。
三、立燈:指提供舞台上或觀眾席內照明,附有可攜式支架,或具防護功能燈架之一般型照明燈具。
四、條燈:指多個燈泡排列成行之照明燈具。
五、腳燈:指裝設在舞台上或舞台中之邊緣燈。
六、舞台邊框:指分隔舞台及觀眾席之牆及拱門。
七、固態相位控制調光器:指穩態電流波形未與所施加電壓波形一致,使其波形為非線性之固態調光器。
八、固態正弦波調光器:指穩態電流波形與所施加電壓波形相同,使其波形為線性之固態調光器。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52條於供戲劇演出、音樂演奏、電影放映、發表會、電影及電視製作或類似目的之建築物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包括室內或室外,及觀…
- 第654條劇院、電影院、電影製片廠及電視攝影棚之觀眾區、表演區及類似場所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式配線應採用金屬管槽、包覆於…
- 第655條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內之導線數不得超過表三二八~八規定。導線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導線槽截面積百分之…
- 第656條配線之帶電部分應加以封閉或防護。所有開關應為可外部操作。調光器及其可變電阻應裝設於封閉所有帶電部分之箱體內。
- 第657條供電給一個以上插座之分路,得供舞台燈光組合使用。插座額定及分路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且不適用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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