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74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八節 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 第574條 於車輛保養、維修及停放場所裝設特殊用電設備或器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池充電器與其控制設備及充電中之電池,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二、電動車充電設備不得裝設於第一類場所或0區、1區、2區場所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