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
二、第二種場所:插座及附接插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部分暴露。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1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 第二款 第二類場所之設備
第511條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三節 存在可燃性粉塵之第二類場所 › 第二款 第二類場所之設備
第5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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