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場所包括停車場、道路、路邊停車場、開放式停車構造物及商業充電設施等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規定如下:
一、位置:電動車供電設備應設於能直接連至電動車輛之位置。
二、高度:電動車供電設備之耦合裝置應設於離停車位置之地面高度六○○公厘或二四英寸以上,且一.二公尺或四英尺以下處。
但經設計者確認為安全充電之場所者,不在此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96-19條
第六章 特殊設備及設施 › 第五節 電動車輛充電系統 › 第五款 電動車供電設備場所
第396-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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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6-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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