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7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五章 特殊場所 › 第二節 存在爆炸性氣體之第一類場所 › 第二款 配線 第298-7條 第一類場所之導線絕緣層,若為可能接觸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者,其絕緣材料,應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此環境,或使用鉛被覆,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方式加以保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