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之金屬管槽、電纜之鎧裝及其他金屬封閉箱體,應作金屬連接形成連續之電氣導體且連接至所有金屬之線盒、配電箱及配件,提供有效之電氣連續性。
但由分路供電之設備封閉箱體,依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隔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