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5條匯流排槽指一組銅匯流排或鋁匯流排以金屬板製成之金屬槽或以樹脂加以包覆而成為一體之裝置,該匯流排相間,及與外包金屬體間,或…
- 第286條匯流排槽不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受重機械外力損傷之場所。二、發散腐蝕性物質之場所。三、起重機或升降機之升降路。四…
- 第287條匯流排槽水平裝設者,每隔一‧五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若裝置法確實牢固者,其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匯流排槽垂直裝設者,…
- 第288條匯流排槽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牆壁:若穿過乾燥牆壁,貫穿牆壁部分應連續不中斷。二、樓地板:(一)若垂直穿過乾燥樓地板,…
- 第289條匯流排槽之終端應予封閉。
- 第290條匯流排槽之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匯流排引接之分路,得依下列任一種配線方法裝設。若設備接地導線分開裝設,連接至匯流排槽…
- 第291條匯流排槽之過電流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為幹線或次幹線之匯流排槽,其容許安培容量與過電流保護額定值不能配合時,得採用較…
- 第292條每節匯流排槽應在外部明顯處標示其所設計之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及製造廠家名稱或商標。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