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84-11條懸吊型管槽係裝設於建築結構表面,或懸吊於建築結構,搭配相關配件,作為導線及電纜裝設用之金屬管槽。
- 第284-12條懸吊型管槽得使用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暴露裝設。二、乾燥場所。三、管槽若有保護,得使用於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四、除嚴重之…
- 第284-13條懸吊型管槽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管槽及配件應為鋼、不銹鋼或鋁材質者。二、鋼質管槽及配件應鍍鋅或有防止腐蝕之塗裝。
- 第284-14條懸吊型管槽內之容許導線數量不得超過表二八四之一四~一所示管槽尺寸對應內部截面積之百分比。符合下列所有情況者,懸吊型管槽所…
- 第284-15條懸吊型管槽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壁掛式:於每一個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配電箱或管槽終端九○○公厘內,及每隔三…
- 第284-16條導線接續組件及分接頭,得裝設於懸吊型管槽,惟該管槽蓋板須為可打開且可觸及者。導線、導線接續及分接頭在懸吊型管槽內所占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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