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60條非與電業供電電源併聯運轉之備用發電機,包括依建築技術相關法規規定作為緊急電源之備用發電機,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 第261條備用發電機之過電流保護,除定電壓交流發電機之勵磁機外,其過載保護應由製造廠家或經設計者設計,並以斷路器、熔線、保護電驛或…
- 第262條由備用發電機輸出端子至第一個過電流保護裝置之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發電機銘牌標示之額定電流一‧一五倍,其中性線安培容量得…
- 第263條導線通過封閉箱體、導管穿線匣或隔板等開口處,有銳利邊緣開口者,應裝設護套以保護導線。
- 第264條備用發電機應裝設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隔離設備,該隔離設備應可隔離由發電機供電電路引供之所有保護裝置及控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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