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調速驅動系統之電動機過載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電力轉換設備銘牌標示內含電動機過載保護者,得免另裝設過載保護。
二、可調速驅動系統之旁路裝置容許電動機在滿載速度運轉者,該旁路電路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
三、使用多具電動機者,個別電動機應裝設符合本節第五款規定之過載保護。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8條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九款 可調速驅動系統
第24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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