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八節 低壓電動機 › 第四款 過電流保護 第222條 多具電動機及組合負載設備之分路短路及接地故障保護裝置之額定,不得大於製造廠家標示於設備之額定。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安培額定,符合第二百二十五條連續責務電動機過載保護之規定者,電動機分路短路、接地故障及過載保護,得合併為單一保護裝置。熔線作為電動機分路過電流保護者,其熔線座大小不得小於表二二○規定之熔線安培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