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0-2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低壓配線方法及器材 › 第一節 通則 第190-2條 地下線路用之人孔及手孔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人孔及手孔應堅固能耐受車輛或其他重物之壓力,且有防止浸水結構。二、人孔及手孔應有排除積水之結構。三、人孔及手孔不宜設置在爆炸性或易燃性氣體可能侵入之場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