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6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六節 用電器具 第186條 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用電器具之隔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插頭與插座或可分離式接頭為可觸及者,得作為隔離設備;為非可觸及者應依前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二、住宅場所用電爐之附插頭可撓軟線與插座由其抽屜式箱體打開後即可觸及者,得作為隔離設備。三、插座或可分離式接頭之額定不得小於所連接之用電器具額定。有需量因數者,其額定得以需量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