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77條住宅場所或其他場所內用電器具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 第178條用電器具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電爐之電熱線及其他類似情形,不在此限。
- 第179條用電器具分路額定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專用分路:(一)專用分路額定不得小於用電器具標示額定。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未標…
- 第180條用電器具之過電流保護應符合前條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電器具分路應依第七十九條規定裝設過電流保護裝置。用電器具有標…
- 第181條除固定式電暖器外,中央電暖器應以專用分路供電。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與電暖器結合之幫浦、閥、加濕器或靜電空…
- 第183條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央集塵器出線口組件得連接至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之分路。二、連接導線之安培…
- 第184條電動廚餘處理機、洗碗機、抽油煙機以可撓軟線連接電源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終端應採用接地型附插頭可撓軟線。二、插座…
- 第185條固定式用電器具之隔離設備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額定容量三百伏安或八分之一馬力以下之固定式用電器具,其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
- 第186條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用電器具之隔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插頭與插座或可分離式接頭為可觸及者,得作為隔離設備;為非可觸及者應依…
- 第187條電熱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熱器具裝用於住宅場所以外存在可燃性物質場所者,應裝設警示信號器或整套型組裝之溫度限制…
- 第188條電熱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熱器具額定電流大於十二安培者,除符合第二款規定外,應以專用分路供電。二、小容量電熱器…
- 第189條電熱器具分路及幹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熱器具分路:(一)分路供電給額定電流五十安培以下電熱器具,其過電流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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