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照明燈具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
但裝設於下列場所者,得為三百伏特以下:
一、燈具裝設於建築物外、電桿或鐵塔上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
為非螺紋型燈座或維修時不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前段高度規定限制。
二、燈具裝設於距離門窗、陽台或安全門梯九百毫米以上。
三、供公眾使用之路燈裝設於人行道距離地面高度三‧五米以上,或裝設於車輛通行道距離地面高度四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