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外照明採用多芯電纜配線,並以架空方式跨越者,其距離地面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電纜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跨越行人可到達之地面及人行道:三米以上。
二、電纜對地電壓三百伏特以下,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三‧七米以上。
三、電纜對地電壓超過三百伏特,跨越住宅區及其車道,或卡車不得通行之商業區:四‧五米以上。
四、電纜跨越非住宅區巷道、道路、卡車停車區域、農地、牧場、森林或果園之車道,或有車輛通行之其他區域:五‧五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