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線除符合第二項規定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不得使用於下列情況或場所:
一、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
二、暴露於對導線或電纜有劣化影響之氣體、煙、蒸汽、液體等場所。
三、暴露於超過導線或電纜所能承受溫度之場所。
導線符合下列情形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絕緣導線或電纜具有濕氣不能滲透之金屬被覆層者,得適用於潮濕場所。
二、絕緣導線或電纜具耐日照材質,或有耐日照之膠帶、套管等絕緣材質包覆者,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之場所。
本章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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