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節 電路之檢驗 第13條 高壓電路之高壓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匯流排或其他器具,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壓於帶電部分與大地之間,應耐壓十分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