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5條 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三章 一般器具及設備 › 第一節 低壓開關 第125條 一般型手捺開關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阻性負載不得大於開關電壓範圍內之安培額定。二、電動機及電感性負載,包括放電管燈,不得大於手捺開關安培額定百分之八十。三、以手捺開關控制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用電器具者,每一手捺開關控制插座出線口或可撓軟線連接器之額定,不得小於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最大容許安培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