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0條 法規: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10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使用之設施,採由進料口至出料口一貫密閉式作業為原則;其未採一貫密閉式作業,而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產生之虞者,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及負壓操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