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有限合夥法組織登記之有限合夥事業。二、最近三年內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