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自行從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適用投資抵減應具備研發能力,其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應具有高度之創新。 本條定義的名詞 研究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