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9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度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發布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