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第2條 法規: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2條 使用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之能源用戶,其空調電表、分表及線路之裝置方式,依本規則辦理;採用線纜種類及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