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法規: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910717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空調電表組應裝置於空調系統回路電源側,並應包括有關空調系統器具;如冷凍主機分散數處,得分開設置分表,但其個別計量應予合計為一數處理。前項空調電表組及分表應置於便利抄表及封印之處,並應配裝封印鎖;表箱應經防鏽處理,正面應標示「空調電表」字樣。高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一;低壓空調分表裝置單線圖範例,如附圖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