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建築物,指工廠所需之下列附屬設施:一、辦公室。二、倉庫。三、生產實驗及訓練房舍。四、環境保護設施。五、員工宿舍。六、員工餐廳。七、福利、育樂、醫療設施。八、其他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