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1條 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相關法規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登記及設立許可 第11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一、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二、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