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第12條 法規:工廠設立許可或核准登記附加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附加負擔,應於工廠許可設立、變更許可設立、核准登記或變更登記之同時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工廠之事業主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