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第2條 法規: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授權規定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