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經營管理者,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服務性質、船舶總噸位、時間或營運成本計收服務費。前項服務費之項目,包括港勤、碇泊、移泊、加油、加水、廢棄物處理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核定之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