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54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工業目 第四章 港務管理 › 第四節 港區行業管理 第54條 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