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港務管理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四節 港區行業管理 條文:第54條(共 1 條) 法規: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全文 第54條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經營船舶理貨業、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或船舶小修業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